女孩与男友赌气将汽车烧毁 被判6年有期徒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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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6日09:04 解放日报 | ||||||||
“我没想烧车,只是要男友过来道歉……”臧某在法庭上痛哭流涕。因她将一张点燃的餐巾纸置于汽车内,导致该车和相邻两辆汽车被烧毁。日前,嘉定区法院以放火罪判处臧某有期徒刑6年。 臧某现年20岁。去年8月,她怀疑男友有其他女朋友,要查看男友的手机,男友不答应。争吵中,男友将臧某推倒在地后,转身离去。
臧某越想越气愤,走出家门,拨通男友手机,要求他前来道歉,遭到拒绝。此时,臧某看见自己和男友合买的“金杯”客车。“我把汽车烧了,看你来不来。”于是,她捡起砖块砸碎车窗,再次拨通男友电话:“你再不来我就把汽车烧了!”男友回答:“烧就烧吧,反正我不要了。”被激怒的臧某点燃手中的一张餐巾纸,扔在车座上,随后起身下了车。 顷刻间,火苗包围了整辆汽车,又蔓延到旁边一辆商务车。臧某回过神来,一边奋力扑救,一边打电话报警。火越来越大,“金杯”客车又突然冲向前面一辆“桑塔纳”轿车,将其引燃…… 去年11月,臧某被提起公诉。检察机关认为臧某故意放火,烧毁三辆汽车,构成放火罪。臧某和辩护人辩称,自己并非故意要烧车,对于烧毁汽车的结果,主观上没有预见,是过失犯罪;火灾发生后,臧某又自动报警,希望法院从轻处罚。 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臧某并不希望上述危害结果的发生,之后也尽力扑救,但将汽车点燃后,火势已非其所能控制。臧某的放任行为直接导致了危害结果的发生。法院最终认定,臧某犯放火罪成立。(本报通讯员张志慧 本报记者陆一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