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与人有染 广西男子断人“命根” 锒铛入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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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6日11:15 新华网 | ||||||||
新华网南宁1月6日电(秦付林雷辉)日前,广西柳州市中级法院终审判决割断他人“命根”和鼻子的施暴者韦炳焱有期徒刑8年,并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4万多元。 36岁的男子韦炳焱是柳江县人,他发现妻子莫某与一外地人吴某有染,于2004年3月27日中午尾随二人至柳州市潭中西路的树林内,用西瓜刀威胁后,将吴某和莫某先后捆绑起来,打开事先准备好的录音机盘问吴某,提出要吴某拿出50万元“私了”。遭拒绝后,失去
柳州市柳南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了一审判决,判处被告韦炳焱有期徒刑10年,被害人吴某提出16.8万余元的经济赔偿要求,柳南区法院认定其直接经济损失为5744469元,而且,由于被害人吴某有严重的过错在先,根据双方过错的大小及考虑到案件的具体情况,法院认为韦炳焱赔偿吴某经济损失40211.28元。一审判决后,韦炳焱不服,上诉至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主动提出赔偿3万元给吴某。柳州市中院终审认为,该案起因中,吴某确实存在着重大过错,故对韦炳焱作出了减轻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8年,赔偿吴某经济损失4万余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