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不得对抗上级?专家认为首先应服从法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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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6日11:24 金羊网-新快报 | ||||||||
新快报讯(钟欣)历经4年起草和13易其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草案)》,在2004年底召开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三次会议上正式进入立法程序。据最新一期的《瞭望》报道,在讨论过程中,部分委员和专家对草案中一些规范管理的条款是否适合纳入法律范畴提出疑义。如草案规定,公务员不得“对抗上级决定和命令”和“散布有损政府声誉的言论”,李重庵委员认为这一条可能被解读为每一个公务员对顶头上司的服从是第一位甚至是绝对的,强调了要对顶头上司负责,而其他一些制衡和配套的机制规定欠缺一些。规定公务员
(金陵/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