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男打着文化传播旗号 伪造公章拉赞助131余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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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6日13:46 广州日报大洋网 | ||||||||
本来没什么文化,却打着“文化传播”的旗号,冒充和利用市法治办、教育局、环保局等多家机关单位的名义,短短两年内拉131余万元“赞助”!日前,这个“文化人”经越秀区检察院指控,被判4年刑。 被告拿“法治办”教育局环保局做“令箭”屡得手 构成犯罪判坐牢4年
“初试身手” 电脑扫描套取机关印章 吕伟基今年38岁,只有高中文化。几年前,他在广州办了家法视文化传播公司。在“文化”行业摸爬滚打几年后,他“悟”出一个道理:要想过好日子,就得拉赞助。他决定以机关的名义活动,让赞助来得快一些。 法院查明,早在1999年12月,吕伟基就来到广州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称“法治办”),要求“法治办”及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局(现更名为法制办公室,下称“法制局”)与其合办《百姓与法》电视专题节目。出于支持法制教育宣传活动的初衷,“法治办”在吕伟基提出的“争取协办单位以广告投入来维持节目”的方案上盖章,并支付了2万元作为启动资金。 之后,吕伟基立即成立所谓的广州法制宣传专栏《百姓与法》编委会,用电脑扫描技术套取“法治办”、“法制局”的印章,并将印章套印在其撰写的《关于协作开办电视法制宣传<百姓与法>的邀请函》、《百姓与法》栏目编委会领导名单、《关于成立法制电视专栏<百姓与法>理事会方案》等文件上。 打“法治办”旗号拉来63万 要拉“赞助”了,吕伟基神气地向有关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出示了上述文件。广州市白云房地产总公司等20多个单位向该“编委会”支付了“赞助费”50多万元。 2001年8月至9月,吕伟基又以“法治办”、电视台和《百姓与法》编委会的名义举办“盛世欢歌迎九运、法治之光耀羊城”大型文艺晚会,并从电脑上调取假印章,印在各种文件上,在拉“赞助”时向有关单位出示这些文件,从而使广州市白云区“法治办”等15个单位出于对公益活动的支持而向“编委会”支付了“赞助费”共13多万元。 由于该项活动盗用了“法治办”和电视台的名义,而受到“法治办”和电视台质疑并提出异议,另外活动也没办理演出许可证,晚会在演出前夕被有关部门到场制止演出。随后,《百姓与法》也被停播。 “再闯江湖” “环保”为名套教育部门公章 这一“挫折”并没使吕收手。2001年底,他又找到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广州市教育局、广州市环境保护局(下称:“教科文卫委”、“教育局”、“环保局”)。这次他打着“请求支持学生环保教育活动”的旗号。三单位遂在他出具的《关于支持广州地区大中小学生环保教育与实践活动的函》上盖章,表示支持该活动。 随后,吕伟基成立了所谓的“广州地区环保教育与实践活动组委会”,再次用电脑扫描技术套取“教科文卫委”、“教育局”、“环保局”公章印样。 故伎重演拉58万赞助 然后,吕采用同一手法,使广州市春庭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等10单位,出于对公益活动的支持而向“组委会”共支付了赞助费人民币18多万元。吕还召开了一次大型会议并组织了若干批学生植树。2003年3月,“教科文卫委”收到投诉后,随即向吕伟基发出书面声明,表示不能借国家机关名义拉赞助,吕伟基遂停止该项活动。 2002年8月,吕伟基纠合另一个被告人林昕以“环保活动”的名义拉赞助。这次,他找到省人民代表大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和广东省教育厅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当“后盾”。此后,广州元邦房地产有限公司等13个单位向“组委会”支付了赞助费40多万元。 终入牢仓 伪造公文印章判刑4年 由于多次伪造机关单位印章拉“赞助”,2003年4月1日,吕伟基、林昕两人被拘留,一个多月后被捕。 广州市越秀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吕伟基、林昕的行为已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日前,法院判处吕伟基有期徒刑4年,判处林昕有期徒刑1年9个月。(记者 柯学东 通讯员 何正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