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完成任务被辞退 员工告原单位违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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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6日20:09 法制晚报 | ||||||||
本报讯 原工作单位以未完成任务为由将冯女士辞退,后冯女士将原单位某科技公司告上法庭。 记者今天获悉,二中院终审判决:该科技公司给付冯女士1万余元补偿金,支付冯女士应报销的交通费、通讯费2750元。
2003年1月,外地务工人员冯女士与某科技公司签订工作任务书,后又签订劳动合同。2004年1月,该公司以冯女士未完成指标为由,将其辞退。冯女士便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该公司支付其补偿金等,后被驳回。冯女士诉至法院。 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后,冯女士不服,上诉到二中院。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冯女士与该公司签的劳动合同和任务书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均合法有效。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孙慧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