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邦锅案消费者败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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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7日00:20 新京报 | ||||||||
国内首例消费者状告杜邦锅案一审判决 本报讯 (记者李欣悦) 国内首例消费者状告杜邦锅案昨日一审判决,消费者全面告负。海淀法院一审裁定驳回了消费者关真峰对苏泊尔炊具公司的起诉,认为苏泊尔非此案适格被告,同时判决驳回其
苏泊尔作为被告主体不适格 法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认为,消费者因产品缺陷遭受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将其列为共同被告。但原告关真峰并未使用产品,亦未因产品而受到人身、财产损害,在其未主张侵权损害赔偿之诉的情况下,不能将生产者列为被告。 同时法官分析,关真峰购买不粘锅的行为,与翠微大厦之间形成买卖合同关系,而生产者苏泊尔公司并未参与买卖行为,关真峰与之无约定的权利义务,所以选择苏泊尔公司作为本案被告,主体不适格,但翠微大厦为适格被告。 对于关真峰从翠微大厦购买的苏泊尔不粘锅,法院认定属合格产品,不存在产品缺陷或瑕疵,产品使用说明内容与翠微大厦的销售行为均不存在欺诈,亦不构成重大误解。 使用说明通俗易懂不属欺诈 对于关真峰诉称“使用说明及包装上均未标示‘必须在250℃以下使用’等字样,属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欺诈行为。”法院认为,说明书中明确提示“烹调时锅上务必有食物,严禁干烧”已经达到要求。因为在正常使用不粘锅的情况下,其温度不会超过250℃,而苏泊尔的使用说明从操作使用的角度予以简洁、清晰的说明,通俗易懂,其要求烹调时有食物,严禁干烧的说明,足以使消费者正当使用产品,避免不合理危险,更有利于兼顾维护不同知识层次消费者的利益。 判决书中称,卫生部的《食品容器内壁聚四氟乙烯涂料卫生标准》为公开颁行国家标准。该标准虽规定了使用温度的限制,但未规定超过温度限制对人身健康造成的危害程度,对于有关部门如何进一步确定国家卫生标准未规定的内容,不属于法院审理范围。 关真峰的代理人表示是否上诉要回去商量确定,两被告则非常高兴地表示服从判决。 见B36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