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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畜产品将受重点监测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7日00:21 新京报

  《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办法》2月1日起实施,监测结果将向社会公布

  本报讯 (记者廖爱玲)

  今后,如果流通领域中的某种商品质量问题严重,或受到消费者投诉举报较多,工商部门将根据情况适时对该商品进行监测,并向社会发布结果,让消费者及时了解商品信息。
昨天,国家工商总局颁布《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办法》,从2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5类商品将受重点监测。

  5类商品被重点监测

  按照该办法规定,工商机关将有计划地组织工商执法人员和法定检验机构,对商场、超市、服务消费场所、物流服务场所等流通领域的商品进行抽样检测、质量判定,公布商品质量信息,指导消费,并对销售不合格商品等违法行为依法处理。

  据介绍,除按计划对选定的商品进行定向监测外,工商部门还将根据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状况和消费者投诉举报情况,进行不定向监测。其中,5类商品将被重点监测,包括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商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品;与消费者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农产品、水产品、畜产品;工商机关认为需要监测的其他商品。

  不合格商品须退换

  国家工商总局将收集、汇总各类商品质量监测信息,并在指定的网络和媒体上通报。监测中被判定为不合格的商品,要立即停止销售,已经销售的要采取有效措施告知消费者退换商品,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要及时追回。经营者也要依据监测信息,主动停止销售不符合规定的商品。监测中反映出具有普遍性、严重性的商品质量问题,工商部门还将有针对性地加强此类商品质量的监管,与行业协会召开质量分析会,解决质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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