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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温度限制不构成合同关系 不粘锅案消费者一审输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7日02:09 北京娱乐信报

  信报讯 (记者朱伟东)昨天,国内首例消费者起诉不粘锅厂商案已有定论。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了一审判决。

  法院判决不粘锅厂商苏泊尔不具备被告资格,一审驳回了消费者关真锋对浙江苏泊尔炊具股份有限公司的起诉,并判定北京翠微大厦不存在欺诈行为。

  法院认为关真锋与苏泊尔公司之间无约定的权利义务,据此,关真锋选择苏泊尔公司作为本案被告,主体不适合。

  对于这起案件的结果,苏泊尔代表王丰禾表示,法院的判决结果是符合事实情况的,苏泊尔对此十分认可。他对消费者关先生“为了一口锅而走向法庭”的行为表示非常理解,并称:“我们理解关先生这样做并不是为了区区几百元钱,而是通过法律武器维护自己作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记者了解到,“250℃是否有限制”成为这次官司的交锋点,同时成为原告和被告双方法庭辩论的焦点。卫生部已正式发函指出,“使用温度限制在250℃以下”是指国家强制性标准的适用范围,并不是不粘锅的使用标准,不粘锅产品使用并没有250℃的限制。

  这是国内首例消费者诉不粘锅厂商案,社会各界对于这一诉讼案的关注,也使消费者知情权受到包括厂商在内的整个行业重视,各方也同时加大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关注。而对于不粘锅的正确认识,也使不粘锅市场逐步复苏,目前全国各地纷纷传来不粘锅市场回暖的消息。对于消费者、制造商、销售商以及社会各方来说,这是一个多赢的局面。

  新闻回放

  2004年8月7日,原告关先生在北京市翠微大厦购买了苏泊尔炒不怕特富龙铁金刚不粘炒锅,他在起诉时表示:不粘锅必须在250℃以下使用,而被告苏泊尔在使用说明中并未注明“必须在250℃的温度下使用”,因此认定被告有故意隐瞒重大事实的违法嫌疑。

  10月12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经过取证,法院认为,原告提出苏泊尔生产的不粘锅易产生有毒致癌物质与事实不符。

  10月13日国家质检总局正式公开的特富龙不粘锅产品抽检结果显示,国内主要特富龙不粘锅未发现PFOA残留,消费者可以安全使用。

  11月18日国家质检总局监督司现场发布的不粘锅国家抽检质量分析报告则显示,苏泊尔等企业的不粘锅产品全部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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