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子弟学校“抽奖”招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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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7日02:12 新京报 | ||||||||
学生交60元报名费可参加免费抽奖,校长称此举为鼓励学生报名 本报讯 (记者李华良) “我家娃上的小学在搞抽奖报名,交报名费的可以抽奖,还分一到四等奖。”前天,四川打工者李女士说。对此,北京社会小学校长张保贵称,学校采取交费后免费抽奖的方式
家长认为容易误导孩子 前日下午,北京社会小学的大门上贴着一张红纸,上书:“为答谢广大家长多年来对学校工作的大力支持,本学期现场报名现场免费抽奖,中奖率100%:一等奖,多功能数码电子琴……” 该校5年级男孩小春(化名)说,交上60元钱就可抽奖,前些天很多人去抽,有4人抽中了电子琴,“我只抽到一支笔。” 住在附近的王女士说,抽奖这事很新鲜。“抽不抽奖没关系,反正60元报名费得交。”但李女士认为这种方式不好,容易让孩子们产生投机心理。 校方称是鼓励学生报名 该学校校长张保贵说,北京社会小学现有约500名学生,尚未获得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往年学生报名拖拉,导致教材订不齐。学校每年收取的40万学费根本不够租金和老师工资等费用。”为鼓励学生报名,经一老师提议后,采取抽奖方式。“张校长解释,报名抽奖完全免费,中奖率100%,5台一等奖电子琴已抽出去4台。 张校长认为这种形式不会带给孩子不良影响,“这与纯商业行为不同,实际给了家长和孩子实惠。此次活动收效较好,往年这一时间仅有100来人报名,这次抽奖已有近300名孩子报名。” 三个部门称无权管辖 海淀区教委社会力量办学管理科工作人员称,社会小学尚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不属教委管理范围内,无权对学校规范。北京工商局12315热线工作人员称,该学校不是企业,活动也不属经营性,而且未牟利,不属工商部门管理。海淀民政局工作人员表示,该活动不属民政部门管辖范围内。 北京瑞银律师事务所律师司昌荣认为,上述抽奖情况并不违反国家强制性法律规定。我国现有法律对有奖销售的管制的主体主要针对经营者,而学校性质为公益法人,非经营性质。另外,因学校是公益法人,该上述活动应当是非盈利的,否则便与其公益性质相违背。 线索提供:李女士 报料奖金:100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