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雀巢奶粉案”一审开庭 原告、被告诉求均被驳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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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7日03:51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
本报平顶山讯昨天,消费者状告“雀巢奶粉案”厂家及经销商的案件在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开庭。经过3个多小时的公开审理,法院当庭做出判决,驳回原告孙国胜的诉讼请求,同时被告反诉原告名誉侵权的请求也被驳回。 缘由
2004年10月22日,原告孙国胜在河南九头崖集团平顶山商业连锁有限公司(本案第一被告)一连锁店购买了双城雀巢有限公司(本案第二被告)生产的雀巢牌能多健婴幼儿2号奶粉一袋。随后,他以被告公开利用非奶物质配制婴幼儿奶粉,把代乳品公开标称为奶粉出售,侵犯消费者知情权为由提起诉讼,将两被告告上法庭。 焦点 奶粉包装袋上未直接标注“配方”二字到底对不对?被告双城雀巢有限公司的代理人王永红辩护说:因婴幼儿特殊的营养需求,婴幼儿奶粉与供一般人群食用的奶粉在营养成分上有显著的调整。王永红说:“婴幼儿奶粉”即等同于“婴幼儿配方奶粉”,并且已经成为“婴幼儿配方奶粉”的通用名称,为广大消费者理解和接受。实际上,婴幼儿奶粉根据国家标准是必须经特别配制的。 结果 昨日,经合议庭合议,当庭宣判,对双方的诉求均不支持。对于卫东区法院的判决,孙国胜表示不但要上诉,而且要追加瑞士雀巢总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为被告。依据我国法律,涉外诉讼一般由省会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据记者了解,孙已于2005年1月1日通过邮寄方式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记者 牛仲寒 通讯员 宋俊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