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监管失职 3负责人受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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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7日04:17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锦法本报记者黄却摄影报道 昨日,来自成都环保部门的官员以及社会各界人士200余人,齐聚在锦江区法院法庭,旁听法庭对沱江污染案中涉嫌环境监管失职的青白江区环保局原副局长宋世英、青白江区原
公诉机关指控三人犯环境监管失职罪。经查,2004年2月23日,身为青白江区环保局副局长的宋世英接到青白江区污水处理厂关于污水中氨味很浓的报告后,未及时安排环保局检测站进行监测,也未主动了解污水厂的检测结果及采取防止污染可能发生的任何措施。 2月27日,宋世英与时任青白江区环境监测站站长的张明、时任青白江区环境监理所所长的张山到青白江区污水处理厂检查工作时,得知污水氨氮含量超标严重并听说下游有死鱼的情况后,宋指示张明、张山安排工作人员对川化排出的污水进行监测以及对川化的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进行监理,但未要求及时上报监测数据和监理结果。经27日全天的初步监测,污水中氨含量最高值超过7000mg/l,但张明得知后直至3月1日才将监测报告上报区环保局。张山在宋世英安排监理的当日并未亲自或安排本所工作人员到川化进行现场监理,3月1日才到川化进行现场检查,在了解到川化二分厂违规超标排污后,也未当场采取任何措施防止污染扩大,环保局3月2日才向川化发出了限期整改通知书。由于3人在环境监管中失职,致使排污污染后果扩大,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财产遭受严重损失。 宋世英和张明都在庭上替自己辩解并推卸责任,张山当即表示认罪。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三人是否构成环境监管失职罪进行了激烈的辩论。 法院经过近9小时审理后,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