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拖欠农民工工资清欠力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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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7日04:36 山西日报 | ||||||||
对不按时支付工程款的建设单位,按有关规定记入不良信用单位名单 对因未支付农民工工资而引发群众上访事件的施工企业将禁止其6个月的投标资格 本报讯截至2004年12月29日,我省拖欠工程款已清偿494554.40万元,占总拖欠额的53.93%;2003年底以前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已清偿48997.79万元,占总拖欠额的98.15%。
按照国务院和我省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目标,2003年底以前各施工企业拖欠的农民工工资要在2005年春节前全部偿付,2004年当年不发生新的拖欠。为确保此项工作按时完成,省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领导组专门下发了紧急通知。通知要求2003年年底以前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尚未完成偿付的市、县,要抓紧组织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施工企业查明拖欠情况,落实资金,尽快偿付,确保在2005年春节前完成此项工作;2004年竣工和在建工程项目的工程款支付由建设单位负责,农民工工资的支付由施工企业负责;对于不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不及时结算、结算后不按时支付余款,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建设单位,要按有关规定记入不良信用单位名单,并进行严肃处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因未支付农民工工资而引发群众上访事件的施工企业,将在新闻媒体上曝光,列入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同时禁止其在2005年6个月的投标资格,并对相关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给予吊销经理资格证书的处罚;施工企业不得以未拿到工程款等理由而拒付农民工工资,更不得鼓动农民工聚众上访闹事。(本报记者)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日报 网络编辑:郭丽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