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玻璃被砸 双方都讲“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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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7日05:33 北京晨报 | ||||||||
晨报讯 (记者 白明辉)轿车停在收费停车场,办完事后发现后车玻璃被砸,责任该由谁来承担?车主和停车场管理者说法不一。 昨天上午,记者在大北窑附近的某汽车修理厂见到了张女士被砸的赛欧轿车。记者看到,轿车的右后玻璃已经粉碎,碎玻璃碴散落在车内的座位上。
张女士向记者讲述了事情的经过。1月5日中午,张女士来到大钟寺附近的太阳园小区,她向停车管理员交了2元的停车费后,进入小区办事。“当我出来后,管理人员告诉我,我的后车玻璃被小偷砸碎了,当时小偷已经跑了。” 张女士认为,轿车既然在收费停车场停泊,管理人员就有保管的义务。轿车出现了毁损,责任应当由对方来承担。主管该停车场的一名姓陈的管理人员告诉记者:“收费员是在在巡逻中发现的小偷,由于发现及时,车内上万元的笔记本电脑和一个皮包才未丢失。事情发生后,我们主动与车主协商。愿意承担车辆一半的维修费用,但对方除拒绝了此方案后,还要求我们赔偿她的误工费。” 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的岳运生律师表示,一般情况下,可认为双方已形成保管合同关系,依照《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停车场应承担车辆毁损和灭失的风险。“因此,我认为,停车场应负责轿车的维修费用。” 线索()提供人:张女士 奖金100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