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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律师收取“办事费”不办事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7日06:03 哈尔滨日报

  本报讯(解娟陈辉)谎称能使因涉嫌诈骗被刑事拘留的当事人获释,律师孔庆余先后向当事人亲属骗取31万元“办事费”。日前,市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孔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被告人孔庆余原系我省一家律师事务所律师。2002年11月,佳木斯市公安局将涉嫌诈骗犯罪的河北省秦皇岛市金星运输服务商社经理隋某某捕获并刑事拘留。12月1日,隋的亲戚
张某等经人介绍,见到了在哈尔滨市当律师的被告人孔庆余。孔听完张某等人对案情的介绍,称隋的诈骗一案系经济纠纷,他在省公安厅有朋友,可以帮忙,能在数日内让隋某某获释。孔于当日向张某等人索取人民币11万元。孔庆余为使收取的钱款合法化,又私自以所在律师事务所的名义与辛某签订了《刑事案件代理委托协议》,代理权限为会见、申诉、控告事项,但未写明收费的数额。数日后,孔庆余以隋案太大了,让张某等人再拿20万元。张某等人分两次交给孔人民币20万元。

  2003年6月,隋某某诈骗一案在佳木斯市法院开庭审理。张某等人发觉被孔庆余欺骗后,便让孔退款,孔借故推托,后被张等人扭送到公安机关。孔所得31万元赃款均被其挥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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