鞭炮准售“第一证”昨发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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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7日06:56 生活日报 | ||||||||
生活日报1月6日讯(记者 刘玉波 田连锋)今天上午,市民沙文洪如愿从历下区安监局工作人员手中领到了临时销售许可证,烟花鞭炮“第一证”由此落地。从今天开始,济南市各县(市)区安监局将陆续向辖区内烟花爆竹销售申请人发放临时销售许可证,并将在1月10日前发放完毕。济南市安监局今天重申,限放区(绕城高速公路区域范围内)内的销售单位,在正月十五(2月23日)午夜12:00后不再销售烟花爆竹。
为方便申请人领证,率先在济南市发证的历下区安监局工作人员把发证地点设在了解放东路某宾馆内。上午8:30左右,发证现场便挤满了前来领证的申请人。记者注意到,虽然经考核已具备开店资格,但申请人在领证前还需填写一份《烟花爆竹零售单位承诺书》。 按照承诺,各零售单位不应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烟花爆竹销售(临时)许可证》(零售)或一证多点;必须依法从经市安监局备案公告的合法批发企业进货,保证不直接从生产厂家、无合法资质批发企业或其他非法渠道进货;不在禁止销售的区域销售,不购进、销售“三无产品”和禁止销售品种规格,不走街串巷、室外摆摊设点销售;存放烟花爆竹总质量不超过300千克,销售期过后不存放烟花爆竹;不销售未加贴公安机关监制的“烟花爆竹专用标签”或安监、公安机关监制“烟花爆竹专用标签”的产品等。 各零售单位如有违反规定和本承诺行为,除予以经济处罚外,还将被收回《烟花爆竹销售(临时)许可证》(零售);若安全管理不到位,造成安全事故,承担法律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