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狂印假币3500万汕头审结一特大印制假币案,首犯被判死缓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7日07:02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本报汕头1月6日电】(记者艾青通讯员宿华文)一印制假币团伙在一水泥店内狂印假币3500多万元,近日,该团伙首犯郑进明被汕头中院以伪造货币罪一审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其余4犯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至10年,并处10万元至20万元不等的罚金。

  被告人郑进明、郑记平、郑进宝、王振昌、纪俊波均为汕头市人。2003年初,郑进明伙同彭锡鸿(另案处理)、张明豪(在逃)密谋伪造人民币。同年8月底,郑进明、张明豪先
后串招了被告人郑记平、郑进宝、王振昌和纪俊波“加盟”,并将郑记平的水泥店进行隔音装修,改造成印制假币工场。郑进明与张明豪、彭锡鸿购买了造假币所需的印刷设备及原材料,统统搬进造假窝点。同年9月初,暗藏于“水泥店”内的印钞机开始印制假币。郑进明负责督促进度及日常管理,其余人进行印制、望风、包装、藏匿等分工,并约定好获利分成:郑记平得10%,郑进宝得8%,其余由郑进明、张明豪、彭锡鸿瓜分。

  2004年1月7日,汕头市警方捣毁了这个印制假币的窝点,现场缴获伪造99版的百元面值人民币352326张,总面额3523.26万元,所幸假币尚未流入社会,扰乱经济秩序。

  汕头中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郑进明、郑记平、郑进宝、王振昌、纪俊波为牟取非法利益,结伙伪造人民币,且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构成伪造货币罪。判决后,5被告人均未提出上诉。

  作者:记者艾青通讯员宿华文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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