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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诊疗罕见病例失当佛山一女士输卵管被切获赔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7日07:02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本报讯】(记者张晋通讯员邓治军)宋女士怀孕后到佛山南海区某镇医院治疗,由于宋女士宫内、宫外复合妊娠,是罕见病例之一,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对此病认识不足,以致延误治疗,最后宋女士接受了左输卵管切除术。宋女士以医疗事故为由将诊断失当的医院告上法庭。在得出该病例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后,法院酌定该医院赔偿12965元给宋女士。

  2003年1月7日,宋女士到佛山南海区某镇医院门诊求治。医院检查提示:宋“宫内早
孕”,诊断为“先兆流产”。医院给予“安胎”对症治疗,效果欠佳。3天后门诊以“先兆流产”收其住院,继续“安胎”对症治疗。1月18日,宋女士要求出院。出院后宋阴道流血淋漓不止,在一个月内先后5次在该医院门诊给予抗炎、止血等治疗。2月22日宋女士病情加重,出现腹痛,遂转到南海区另一镇医院就诊,诊断为“宫外孕”,行左侧输卵管切除术。

  2003年5月12日,宋女士以医院医疗事故导致她受损害为由将该医院告上法庭,索赔12万多元。2004年1月13日,佛山市医学会作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认为宋女士宫内、宫外复合妊娠,是罕见病例之一,临床上容易漏诊、误诊、尤其是基层医疗单位对此病认识不足,要及时确诊有一定难度。虽医方在诊疗过程中存在不足之处,但本病例不属于医疗事故。

  南海法院审理后,酌定医院因诊疗过程中不足承担责任的比例以20%为宜,赔偿12965元予宋。

  宋女士不服上述判决,向佛山中院提起上诉,日前佛山中院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作者:记者张晋通讯员邓治军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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