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员办错案要下岗《广东省劳动仲裁错案责任追究试行办法》本月起试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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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7日07:02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 ||||||||
【本报讯】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日前颁布并实施《广东省劳动仲裁错案责任追究试行办法》(以下简称为《办法》),其中规定,劳动仲裁员出现10项错误将被追究责任,严重办“错案”的将被取消仲裁资格。 《办法》要求,劳动仲裁员出现因故意或严重过失,导致认定案件事实、适用法律依据明显错误的将被追究责任。列入追究责任范围内的10项行为包括:违反规定,故意对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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