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未经核准 经营内容越权 “女子维权中心”被查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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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7日08:27 东方网-文汇报 | |||||||||||||||||
记者田玲翠通讯员周曙光报道
经进一步查实,上海得邦公司在经营中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上海得邦市场调查服务有限公司擅自使用未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中国首家女子维权中心”名称,涉嫌违反了企业名称经核准登记后方可使用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该公司所提供的“女子维权”所作的广告宣传未经核准,涉嫌违反了广告内容必须合法的广告管理的相关规定;上海得邦公司宣称的经营业务所必须使用的手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属于公权力的范畴,只能由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等部门行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