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人为本 预防为主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7日08:51 解放日报 | ||||||||
昨天,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确安全生产应当以人为本,从业人员享有安全生产的平等权利。 以人为本 《条例》突出对从业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生命和健康的保护,如从业人员有权要
预防为主 《条例》强化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规范了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和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高危行业和较大危险行业以及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上的生产单位,必须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高危行业从业人员在300名以下的,至少配备一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300人以上的至少配备3名,1000人以上的至少配备8名,5000人以上的至少要配备15名;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从管理上突出预防为主,遏止事故的发生。 强化监管 《条例》进一步强化了政府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明确各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和督促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督职能。并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设定了法律责任:对未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单位,可以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产整顿和罚款;对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参加培训的,可以责令限期改正和罚款;对从业人员未进行培训的,可以责令限期改正、停产停业整顿和罚款等。 本报记者马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