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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装修房内无油烟道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7日08:51 解放日报

  本报讯(通讯员李鸿光)因新购房屋内没有设置排油烟道,朱某等8名业主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房产开发商赔偿损失人民币10万元。日前,静安区法院做出一审判决,驳回了8名业主的诉请。

  2003年5月,朱某等人与房产开发商签约,购买了“金富得商业广场”内的全装修房屋。合同补充条款约定:该房屋在日照、朝向、通风等方面不符合普通住宅设计标准。但所购
该物业的业主都接受该等事项的披露。之后,8名业主支付了全部房款。但在验收房屋时,他们却发现房屋厨房内没有设置排油烟道,遂与房产商交涉。因交涉未果,朱某等人一纸诉状告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房产开发商在与业主签约时,已将上述情况进行了披露,并将披露情况载入合同补充条款。8名业主接受该等披露事项,是对房产开发商免除设置排油烟道义务的认可同意。据此,法院认定未设置排油烟道,房产开发商不构成违约,故驳回8名业主的诉请。

  法官提醒

  本案中的8家业主起诉厨房没有排油烟道设备,从表面上看似乎是房产开发商的责任,但细细分析后却发现这种改变使用性质的住宅房,开发商在出售时就已做出了缺陷披露。

  因此,市民在购买这类房产时,应反复思量楼盘所存在的缺陷,并注意合同中披露的信息,以防止自身权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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