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哄抢货物还打人 陈某被判4年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7日09:16 湖南在线-湖南日报

  最近,衡东县人民法院对一起在京珠高速公路上哄抢翻车货物的刑事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陈升平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04年4月9日,山西省万荣县一辆大货车在京珠高速公路湖南段由北往南285KM处发生翻车事故,车上装的果脯、蜜枣和农药散落一地。事故发生所在地衡东县大桥镇冲头村、双江村部分村民闻讯后,赶到事故现场哄抢货物。被告人陈升平哄抢了一件果脯回家后又来到
翻车现场,这时,货车司机郭朝华为制止哄抢,将农药洒在散落的货物上。陈升平在帮助他人从车厢底下掏果脯进行哄抢时,手上被洒了农药,便打了郭朝华两个耳光,并朝郭的头部、背部打了数拳。在旁边观看的一些村民见状也趁机哄抢,并对另一名司机王猛进行殴打,后被闻讯赶来的交警制止。陈升平等人的哄抢共造成被害人经济损失11万余元。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升平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文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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