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偿委托不应担责(图)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7日09:24 沈阳今报 | ||||||||||
记者郑希雪整理见习记者常晟罡/摄 律师(辽宁同泽律师事务所吴文来):买方与你朋友签订的是买卖合同,你朋友与司机签订的是运输合同。司机已履行了运输合同。你朋友让司机帮忙将钱带回,与司机之间存在无偿的委托合同。司机如有重大过错应负赔偿责任,但此事司机并无过错,所以不应担责。你朋友只有报案,等警方将骗子抓获,要求骗子赔偿。 今报法律援助热线律师在线接听时间为每周一、周四下午1:00—2:30。 热线电话:22690767记者电话:81698053今报法律援助系列报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