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他人31万元一律师被判15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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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7日09:26 生活报 | ||||||||
本报讯一执业律师以帮人托关系办事为名,诈骗公民钱款。1月4日,哈市中级人民法院当庭宣判了这起诈骗案,被告人孔某因诈骗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5万元。 孔某1972年生于铁力市,是一家律师事务所律师。2002年11月23日,佳木斯公安局经立案侦查,将涉嫌诈骗犯罪的河北省秦皇岛市金星运输服务商社经理隋某某捕获。2002年12
孔某当庭辩解其收取的31万元是办案的代理费,其行为不构成犯罪。 哈市中级法院审理后认为,孔某身为执业律师,以帮助托人找关系办事为名,诈骗公民钱款,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遂判决孔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5万元。(生活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