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犯狱中又成被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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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7日09:52 浙江在线 | ||||||||
早报讯一名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的罪犯在服刑期间还被人告上法庭,昨日,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这样一起奇怪的官司。 2003年4月8日,付某持华某位于艮山福居一处房屋的产权证、土地证及契证以及华某的户口本、身份证(均为原件),与龚某签订了该房屋的买卖合同。合同上有写明由华某全权委托付某办理转让事宜,房屋转让价为人民币11万元整,支付方式为首期付款4万元,在2
2004年6月,华某向下城区人民法院起诉龚某及付某,请求返还艮山福居的住房,法院经审理后判决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并承担返还房屋、恢复原状的义务。但房屋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对龚已支付的11万元购房款未作出相应的处理。 此后,付某因利用华某的房屋产权证、土地证及户口本进行诈骗活动被法院判刑。龚某认为,购房合同之所以无效,一方面是由于付某,另一方面也与华某的疏忽和懈怠有关。华某将自己的相关证件借给了付某,为其提供了犯罪工具,使她认为付某确实持有华某的全部证件,并受委托与她进行房产交易,而且在此后的近10个多月里华某一直未将相关证件收回,使她的损失进一步扩大。因此,龚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华某和在狱中服刑的付某返还购房款并赔偿相应损失。 来源: 今日早报 作者:通讯员 王伟 金宁 本报记者 陈洋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