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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局长错背贪污罪 10年申诉讨回清白 (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7日10:12 浙江在线
副局长错背贪污罪 10年申诉讨回清白(图)
图为原磐石市国税局副局长姜希忠的行政申诉书

  原磐石市国税局副局长姜希忠用了10年时间证明自己是清白身,不是“贪污犯”,2005年,他虚弱地躺在病床上说:党终于承认我是个奉公守法的共产党员了。

  满身病痛、厚厚一摞材料,“这是我10年来留下的‘财富’,也是为了讨回清白付出的代价。”2004年12月21日,正在北京治病的姜希忠在电话中自嘲地说。第二天记者接到姜希忠从北京打来的电话:“吉林市纪检委已经通过了我恢复党籍的申请,现在材料正上报省纪检委。”姜希忠的声音有些哽咽:“党终于承认我是个奉公守法的共产党员了!”姜希忠的长女姜宏说:“我父亲是个执著的人,为了讨回清白,他努力了近十年,要是一般人早就放弃了。”

  国税局副局长--“贪污之罪”突降身

  姜希忠,今年58岁,长春市人。40年的工龄和35年的党龄。曾任磐石市国税局副局长,1994年10月担任磐石市国税局主管企业——磐石市光华印刷厂厂长、法人代表。1995年6月12日,姜希忠被磐石市人民检察院以“贪污、挪用公款”的罪名批准逮捕。

  因为指控事实证据不足,磐石市人民检察院无法对姜希忠提起公诉,于1995年12月12日对姜希忠作出了《免予起诉决定书》:“被告人姜希忠目无国法,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且超过三个月未还,其行为已经构成挪用公款罪。但被告人姜希忠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决定对被告人姜希忠免予起诉。”

  免予起诉--公职、党籍仍被开

  “虽然免予起诉,但还是说我犯了罪。”姜希忠对这份《免予起诉决定书》不服,当即向磐石市人民检察院、磐石市人大常委会提起申诉。1996年6月11日磐石市人民检察院作出《复查决定书》驳回他的申诉。姜希忠不服又向吉林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申诉,1996年12月3日,吉林市人民检察院作出《刑事申诉复查决定书》中称:“经本院复查认为,申诉人姜希忠挪用公款证据不足,其主观故意不明显,构不成挪用公款罪。经本院讨论后决定,撤销磐石市人民检察院免予起诉决定。”

  1995年7月已经作出了“开除姜希忠同志公职并停发工资的决定”。在他申诉期间,磐石市国税局党委又于1996年7月23日作出“开除姜希忠党籍的决定”。

  清白之后--无罪人“有罪”数年

  法律证明姜希忠是清白的,为了恢复公职和党籍,他开始申诉。1997年3月17日,磐石市人民检察院电话通知正在长春的姜希忠回磐石市领取赔偿款。他刚回到磐石市就被磐石市人民检察院第二次逮捕,理由是:“有群众匿名举报姜希忠贪污”。

  1997年6月12日,磐石市人民检察院对姜希忠提起公诉,因证据不足,磐石市人民法院拒绝开庭。这次姜希忠被羁押了118天。

  同年12月26日,磐石市人民检察院作出了《撤销案件决定书》:“姜希忠于1993年12月至1994年3月,采取用假据报销和收款不交账的手段,涉嫌贪污2656.50元。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构不成犯罪......决定撤销此案。”就是这份《撤销案件决定书》使无罪的姜希忠始终背负着“贪污”的罪名。

  事件对姜希忠生活的影响--清白没讨回 家庭却破碎

  《撤销案件决定书》不但没有还姜希忠清白,反而压垮了他的家庭。因为姜希忠两次被逮捕、羁押共8个月,生活重担全部压在妻子刘晓钰肩上,生活和精神的双重负担使刘晓钰的精神受到了严重刺激,并受到了其娘家亲属的歧视和打骂。刘晓钰最终没有承受住来自各方面的压力,于1997年10月23日与姜希忠离婚,一个好好的家庭就此解体。

  为了生活,也为了讨回清白,姜希忠做过推销员、售货员、更夫、治安员,这些艰苦的经历使他讨还清白的愿望更加强烈。

  姜希忠的女儿说--父亲的清白没讨回我就不结婚

  姜希忠受到逮捕、羁押和申诉期间,长女姜宏一直陪伴在他身边。为了陪伴父亲,姜宏放弃了公派去英国进修的机会,从深圳回到长春。说起女儿姜宏,姜希忠忍不住留下了眼泪:“女儿今年已经29岁了,这些年她与我相依为命,为我偿还债务、承担诉讼费用。女儿也是我不惜一切代价也要讨回清白的动力和精神支柱。”

  姜宏语气平静:“父亲是一个有着35年党龄的老党员,因为莫须有的罪名被开除党籍,在他心里始终委屈,为了恢复党籍,父亲的信念很坚定,我作女儿的应该在各方面全力支持他。父亲一天讨不回清白,我就一天不结婚!”

  虽然妻子与他分手,但是有了女儿的支持,姜希忠讨回清白的念头更加坚定了:“为了去除《决定书》中的这条“有罪尾巴”,我整整申诉了6年。现在回忆起来,那时候要是没了女儿的支持,我想我真的很难坚持下来。”

  连续申诉,坚持不懈地努力,从磐石到吉林、最后到长春,姜希忠一直把申诉书递到吉林省人民检察院。2003年4月18日,吉林省人民检察院作出纠正案件错误通知书。随后,磐石市人民检察院撤销了当年对姜希忠的《撤销案件决定书》。姜希忠用10年讨回清白时,他已经56岁了。

  磐石市纪检委--撤销指控后也不能恢复党籍

  磐石市人民检察院撤销对姜希忠的所有指控后,可以说他已经是清白的了。但磐石市纪检委依然认定:“中共磐石市国税局委员会《关于给姜希忠开除党籍的处分决定》中所认定的错误,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维持原来的决定。”2004年12月20日,磐石市纪检委一位工作人员说:“姜希忠已经申诉到吉林市纪检委,我们已经不再进行处理了。”

  吉林市纪检委审理室尹主任说:“姜希忠曾经几次到吉林市纪检委进行过申诉,前几次没有作出恢复其党籍的决定,是因为磐石市人民检察院的几份决定书中都确认了他贪污的事实存在。2003年7月,磐石市人民检察院撤销了当年的决定书,从刑事上姜希忠是清白的。我们已经在2004年12月21日作出同意恢复姜希忠同志党籍的决定,现在已经上报吉林省纪检委。通过之后就可以恢复姜希忠的党籍了。”

  2004年12月20日,磐石市国税局副局长王瑜说:当时处理姜希忠案子的局长孙柏林已经退休,磐石市国税局党委和领导班子的态度很明确:吉林市纪检委只要作出恢复姜希忠党籍的决定,磐石市国税局绝对不会在恢复其公职和待遇方面设置障碍。

  记者手记--国家赔偿不能为错案遮羞

  1997年12月26日磐石市人民检察院作出留“尾巴”的《撤销案件决定书》到2003年6月2日撤销这一决定,期间整整经过了5年半的时间。一个本是清白的国家干部,奔波数年,他付出的是时间、金钱还有身心健康。

  近十年中,磐石市、吉林市、吉林省人民检察院作出拘捕、起诉、免于起诉、申诉驳回、撤销案件、申诉复查、纠正错案等决定达17次。两次羁押使姜希忠身患风湿病、疥疮、白癜风、轻度精神分裂。

  今年1月,记者联系磐石市人民检察院时,已经找不到当初办理姜希忠案件的相关人员了。磐石市人民检察院控申科一名检察官说:2003年接到吉林省人民检察院的撤销决定后,对姜希忠案又重新进行审理,发现确实没有姜希忠贪污和挪用公款的证据,因此依法撤销了以前的决定。

  磐石市人民检察院原副检察长赵洪亮当年办理姜希忠案件,目前他已经调任吉林市人民检察院控申处处长。1月4日,记者向他了解当年“姜希忠挪用公款、贪污案”的情况,赵洪亮说:“当年的情况已经记不清楚了。”

  记者此次对“姜希忠贪污案件”的调查是艰难的,因为几乎得不到有关部门的配合。因为可能涉及错案追究,很多人都选择沉默或者回避。但关注“姜希忠贪污案件”的记者很多。在姜希忠带来的申诉材料中,记者意外地发现了一份新华社记者对此案的报道复印件,报道的年份是1998年。

  新华社记者在当年的报道中把“姜希忠贪污案件”作为典型案例,将经过细致调查的“留尾案件”进行了剖析:“最主要原因是办案人员轻法律、重面子固执己见。对已经发生的错案,担心彻底纠正了会影响自己的威信,实在迫不得已时也要留个尾巴为自己遮羞……”

  昨日下午,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控申处一位工作人员说:“省内关于这一方面的申诉在逐年减少,目前向吉林省人民检察院进行申诉的案件全年只有30余件。姜希忠这个案件我有一些印象,后来经过我院审查,已经在2003年恢复了他的清白,目前应该进入申请赔偿期了。”

  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受理姜希忠申请国家赔偿案,庭长刘吉朋说:2003年就开始进行案件调查,2004年10月份曾经通知姜希忠到庭,但因为他正在北京养病,所以开庭暂时推迟了。只要姜希忠回到吉林市,这案件就可以进入开庭审理阶段。

  姜希忠在病床上度过了2005年的元旦,1月5日接到通知:省纪检委已经批准恢复他的党籍。姜希忠“获罪”时48岁,彻底讨回清白时58岁,他得到了本属于他的清白名誉,失去了永远也找不回来的健康和10年岁月,而这10年他原本可以为这个社会做些什么的。

  来源:

  巷报 作者:袁静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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