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与女友吵架心情不好 暴打路边热吻恋爱男女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7日10:41 金羊网-新快报 | ||||||||
新快报讯(记者 余亚莲)一男青年与女友大吵一架后出门散心,却偏偏撞见一对情侣在河边热吻,他越看越生气、妒火中烧,竟纠合几名老乡把热恋中的男人暴打一顿,还想顺便弄点“烟钱”。这个“变态”男子被检察机关指控涉嫌抢劫,不过,法院多次开庭之后,于日前将罪行定为寻衅滋事罪,打人者被判有期徒刑1年。打人的男子叫路占柱,24岁,原籍河南省汝阳县。去年3月12日,路占柱跟女朋友大吵一架,女朋友一气之下跑掉了。路占柱心情很不好,约了几个老乡出去喝酒,喝完酒五人决定到河边散心。五人一路走到番禺区鱼
以案说法:抢劫还是寻衅滋事?2004年8月25日,番禺区检察院以抢劫罪起诉路占柱等人。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王荣洋律师作为辩护方提出,该行为不构成抢劫罪,而是寻衅滋事。首先,从主观动机上看,路占柱打人的动机,是看到别人比自己幸福心理不平衡,几名被告人在当时是毫无劫财的目的。在被害人王某翻口袋找钱的时候,几人也没有主动抢包,更说明其主观上并非想劫财。其次,从客观要件上看,被告一伙事先并没有做抢劫的准备,未携带任何工具。虽然对受害人身体造成一定的伤害,但目的也不是为了占有对方的财物。辩护律师认为,几名被告人的行为符合寻衅滋事的行为要件。被告人主观故意表现为心里嫉妒,以寻求刺激来满足自己不健康的心理;客观上表现为无事生非、故意找茬、肆意挑衅、随意拦截殴打他人,扰乱了他人正常生活的权利,侵害的客体是社会秩序。番禺区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路占柱等人的行为构成的是寻衅滋事罪而非抢劫罪,因此判处梁胜利和路占柱有期徒刑1年,其余二人有期徒刑10个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