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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照洗头房做“淫窝” 店主发歪财吃五年官司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7日10:59 江南晚报

  本报讯无锡市锡山区东亭镇某洗头房店主孟某,身为一店老板,既无营业执照,又违法“经营”,为获取更多的利益,竟允许其服务员在店内从事卖淫活动,于2004年8月18日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近日,锡山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孟某犯容留卖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孟某无照经营锡山区东亭镇某洗头房后,为牟取非法利益,
允许其店内服务员吴某、张某、蒋某等人在店内从事卖淫活动,并约定卖淫所得的分成比例,指定卖淫女吴某暂时收取被告人孟某所得的台费,在当天盘帐时再交给被告人孟某。卖淫女吴某、张某、蒋某3人先后在店内分别向3人从事卖淫活动:2004年8月14日15时许,卖淫女吴某在被告人孟某开设的洗头房内向他人卖淫1次。被告人孟某非法获利50元;同年8月16日21时许,卖淫女张某在洗头房内向他人卖淫1次,被告人孟某非法获利50元;同年8月18日21时许,卖淫女蒋某洗头店卖淫1次,后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孟某明知吴某、张某、蒋某等3人系卖淫女,仍为其提供卖淫场所,且吴某、张某、蒋某也实施了卖淫行为,其行为已构成容留卖淫罪,且属情节严重。

  (顾永祥张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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