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照洗头房做“淫窝” 店主发歪财吃五年官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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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7日10:59 江南晚报 | ||||||||
本报讯无锡市锡山区东亭镇某洗头房店主孟某,身为一店老板,既无营业执照,又违法“经营”,为获取更多的利益,竟允许其服务员在店内从事卖淫活动,于2004年8月18日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近日,锡山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孟某犯容留卖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孟某无照经营锡山区东亭镇某洗头房后,为牟取非法利益,
法院认为,被告人孟某明知吴某、张某、蒋某等3人系卖淫女,仍为其提供卖淫场所,且吴某、张某、蒋某也实施了卖淫行为,其行为已构成容留卖淫罪,且属情节严重。 (顾永祥张建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