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少年将女孩从网吧内骗出 使用暴力将其轮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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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7日11:13 每日新报 | ||||||||
五名年方十五六岁的小男孩在网吧将被害女孩约至一平房内后,使用暴力将被害女孩轮奸。从当日13时直至次日中午,被害女孩长时间惨遭蹂躏。被害女孩虽极力反抗并猛咬被告人,但终未逃脱厄运。近日,法院以强奸罪对五被告人进行了宣判。 2004年9月5日13时许,被告人王某、张某以询问事情为由,将被害人刘芳(化名)约至一平房内。在张某某,刘某、崔某到来后,王某提议轮流与刘芳发生性关系,其余四被告
被害人证言证实,事发当日,她在网吧上网时被张某叫了出来,与张某、王某到一家台球厅附近的一间平房聊天。张某某、刘某和一个姓崔的来到后,几人小声商量了一下。接着,张某就脱她的衣服,她激烈反抗并咬了张某,张某未能得手。而后和王某、张某、刘某、崔某一起进屋,张某、王某、张某某多次强暴了她,刘某强暴其一次。崔某未实施强奸,但帮助别人按住了她。 当晚,刘芳未能回家,全家人找了一夜也未找到她。当日中午,刘芳又被张某强暴一次。次日16时许,刘芳回到家中后,不说话只是哭。经家人追问,刘芳说出了事实。2004年9月6日中午,警方将张某抓获归案。后刘某、崔某相继归案,王某、张某某主动投案。 法院经审理后,以强奸罪分别判处王某、张某有期徒刑六年半,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6年,判处刘某有期徒刑4年,崔某的刑期是3年。法院认为,五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强奸罪。被告人崔某虽未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但其行为起到帮助作用,属于从犯。鉴于五被告人作案时均未成年,且王某、张某某主动投案自首,可分别从轻判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