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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驾车将受双重处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7日11:36 华商网-华商报

  本报讯(通讯员 李振伟)西安市一公司的李某怎么也没想到,自己酒后驾车不但被辖区交管部门吊扣驾驶证三个月、罚了500元,而且还受到了单位的严厉处罚,不得不停止开车半年。这是西安市公安局交管支队一大队日前作出的新规定。

  2004年12月24日晚10时左右,西安市公安局交管支队一大队的民警在文昌门十字巡逻中,发现一辆白色面包车撞到了路边停放的汽车上,民警立即上前查看,经检查发现面包车
司机李某为酒后驾车。随后,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对其作了处理,并通知了李某所在单位,对其作出相应处理。因李某酒后驾车,单位决定:在单位通报批评、责令其作出深刻检查、停开半年车,再罚款500元。

  据了解,西安市公安局交管支队为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提出了“60天倒计时降事故”的口号,一大队决定,在这倒计时的60天内,凡辖区单位驾驶人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行为的,除依法由交管部门作出处罚外,一律通知其所在单位严肃处理,以防止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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