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追讨工钱被锄死采石场老板一审被判无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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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7日12:20 云南日报 | ||||||||
云南日报网 打工者追讨工钱时与老板发生争执,被锄头砸伤头部,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昨日,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打人者王立文被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受害人抚养、丧葬等费用2万元(不含已给付的1万余元)。
去年7月4日下午6时许,富源县墨红镇关山头村老郑和女婿小侯来到田冲村王立文家所开的采石场,索要老人2月份的80元工钱。两人找遍村子没有发现王立文,遂直奔采石场,将正用锄头挖砂的王立文逮了个正着。王却以一直没有卖出砂石、效益不好为由,要求暂缓支付工钱。眼看拖欠了五六个月的工钱又没着落,小侯实在心有不甘,说:“那就把工钱算算,办个手续也成。”闻听此言,王立文竟大为光火,边骂边提起手中锄头“准备铲砂”。“以为王要砸人”,小侯顺手操起摇柴油机的手柄……来不及闪避的王立文一锄头砸在了小侯头部,小侯随即倒地。王与随后赶到的弟弟一起将小侯背回家,请乡村医生缝合伤口,并于次日凌晨1时将小侯送往富源县医院。 经手术抢救无效,小侯于5日下午6时不幸死亡。经法医鉴定,小侯为颅脑损伤性死亡。 接报后,警方在医院将王立文现场抓获。同月9日,王立文被执行逮捕。其间,王立文及其家属支付小侯医疗及其他费用8400元、死者丧葬费1600元。 曲靖市检察院提起公诉后,小侯的妻子和刚满1岁的儿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请求赔偿17万余元。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与被害人发生争执中不冷静处理,检察机关指控其持锄头伤害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的罪名及事实成立。鉴于案发后被告人积极抢救被害人等行为及被告人的实际赔偿能力,作出前述一审判决。 区鸿雁(春城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