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捡的钱献了“爱心”不“安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8日01:31 三秦都市报

  本报讯(实习记者雷鸣)一24岁的青年小伙子,通过银行向陕西省慈善协会捐献了150元钱后,却产生了丝丝“悔意”,这究竟是咋回事呢?

  昨日中午,记者见到了这位通过慈善协会向海啸灾区捐款而又产生“悔意”的年轻人——王剑先生。据王剑先生讲,他是中国石油天然气运输公司的职员,昨日上午在西安市科技一路办完事返回单位的途中在路边一停车位处捡到了150元钱,当他在原地等了很久也不见
失主前来寻找的情况下,便将钱以失主的名义捐给了海啸灾区。在回单位的车上,他突然觉得自己的行为有点不妥,因为钱不是自己的,而是失主的。他对捡到的钱根本就没有支配权利,如果他将钱交给了派出所,或许失主去派出所报案还能找回自己的钱。越想越“后悔”的王先生觉得他很对不起失主,而惟一能让他感到安慰的办法就是希望失主在得知他的行为后能及时和他联系。如果失主本人不愿意捐献,那么他愿意拿自己的钱赔给失主。

  在王剑先生所持的“现金存款凭证”上,记者看到王剑在凭证单上留下了“代失主捐”的字样,收款单位是陕西省慈善协会,款项来源是捐款(王剑代失主捐),金额也确实是150元。

  尊敬的读者,如果您是失主,不妨和王先生联系一下,王先生真诚希望能消除您丢钱的烦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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