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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产孕妇因胎死腹中状告北大医院案开审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8日02:36 京华时报

  首次开庭因未请律师的原告证据准备不足休庭

  本报讯(记者郭晓明)一名临产孕妇住进北京大学第一医院接受检查治疗,却在接生当天发现胎死腹中。北大医院也因此陷入了一场官司中。昨天,西城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却因未请律师的原告孕妇张女士证据准备不充分而休庭。

  张女士说,2003年7月她怀孕后情况一直正常。去年3月23日,她到北大医院治疗,确诊为重度妊娠高血压。27日凌晨,医护人员给张女士注射了安定药后让她休息。但7时医护人员听胎音时,却突然发现胎音已经消失,经确认胎儿心跳停止。当晚张女士产下一死亡男婴。张女士认为,医院在即将临产的27日注射安定后,直到7时发现胎音消失期间,没有医护人员巡房检查,医护人员也没有按照医嘱规定去做,这是胎儿死亡的主要原因。

  张女士的丈夫认为,他们有能力打官司,所以未请律师。他告诉记者,他咨询过律师,因胎儿不具有法律主体资格,因此不能进行死亡赔偿。但妻子历尽辛苦怀胎9个月,因此索赔精神抚慰金、误工费、医疗费等9.8万余元,并要求医院书面赔礼道歉。

  医院昨天向法庭出示了胎儿死亡鉴定结论:“早产儿,因宫内窒息,肺膨胀导致吸入羊水,最终呼吸衰竭死亡。”医院认为,张女士入院后,医院诊断正确,医护人员采取的引产过程符合诊疗规定。在医院出示胎心监护单后,张女士和丈夫却提出质疑,他们发现监护单上正好没有27日凌晨到7时的监护记录。医院方对此未作解释。

  因张女士方对诉讼请求的证据准备不充分,法官在质证结束后宣布休庭。庭审后,张女士的嫂子告诉记者,张女士30岁了,属于大龄产妇,再怀孕生孩子不那么容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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