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县7·17氯化氢泄漏事故追踪 首批18名受害者一审获赔592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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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8日04:43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
本报开封讯去年7月17日,开封市现代化工技术有限公司发生氯化氢泄漏事故,导致数百名村民产生刺激性反应(本报曾进行报道)。1月6日,开封县法院开庭审理此案,鉴于首批起诉的18名受害村民身体未受严重损害,法院判决他们获得赔偿共计5920元。 受害村民周建华等原告及被告开封市现代化工技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赵云出庭参加诉讼。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7月17日,开封市现代化工技术有限公司在从事高度危险作业时,因设备老化引起爆炸,导致氯化氢气体泄漏,开封县范村乡范村数百名村民吸入后引起刺激性反应。根据开封市“7·17”事故医疗鉴定组工作报告,此次氯化氢气体泄漏只对原告造成一过性刺激反应,不会引起严重的中毒反应,参照原告的体检表,原告身体各器官、各部位均未见异常。 法庭认为,此次氯化氢气体泄漏虽未对原告身体造成严重损害,但对原告因呼入氯化氢而造成的误工费及营养费应赔偿。参照吸入氯化氢气体造成一过性刺激反应一般不超过两周的专家意见,酌定由被告按14天予以赔偿。 开封县法院据此作出一审判决,限被告在判决生效后三日内赔偿18名原告误工费及营养费共计5920元。 (记者 周斌 通讯员 朱登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