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费”就收267万元河南省电力公司原副总李俊杰获刑18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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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8日05:16 中国青年报 | ||||||||
本报讯(记者潘志贤)因犯受贿罪、贪污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河南送变电公司原总经理、省电力公司副总经理(副厅级干部)李俊杰近日被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8年,并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违法所得赃款、赃物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院查明,1998年至2004年5月,被告人李俊杰利用职务便利,通过给下属打招呼,帮助招揽工程,先后收受感谢费人民币267万元,1万美元,价值人民币5.8万元的“索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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