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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工宿舍没锁门,一色狼推门就进,虽然最终强奸未遂,但也被判刑 嫌犯庭上竟辩称就是想去看看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8日05:18 大连晚报

  女工宿舍没锁门,一色狼推门就进,虽然最终强奸未遂,但也被判刑嫌犯庭上竟辩称就是想去看看通讯员 德伟 雪梅 本报记者 静河

  本报讯昨天,金州区人民法院不公开审理了一起强奸案。被告人李某虽然强奸未遂,并在法庭上坚决否认自己有强奸女工的想法与事实,但法院根据犯罪情况及证据,认定他犯有强奸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

  去年10月11日凌晨1时许,吉林省来连打工人员李某酒后进入大连市某服装有限公司,打听到了女工宿舍的位置。凌晨2时许,他从该公司男工宿舍出来,摸到女工宿舍,从楼外的铁梯子爬上二楼,来到一扇门前,轻轻一推,发现门没上锁,他心中暗喜,推门进入房间。借着微光,他看见一女工躺在床上,便伸出了手。该女工被惊醒后大声喊叫,李某吓得赶紧逃离。可是,他还不死心,随后又推开一未上锁的房门,进入另一间宿舍。他脱鞋上床,趴到了一女工身上。女工惊醒后欲喊叫,被李某捂住嘴,双方在床上撕扯起来。女工挣脱后大叫,李某慌忙逃跑,将鞋子遗落在床前。女工们打电话报警。

  警方赶赴现场,提取了鞋子等物证,并锁定犯罪嫌疑人李某。次日,李某被抓获。在证据前,李某交待了上述犯罪事实。

  去年11月19日,金州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李某犯强奸罪,向金州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在法庭上,李某自我辩护说:当时到女工宿舍的目的不是要强奸她们,就是想去看看。进第一个房间时,我摸了那女的,她开始大声喊叫。我因为没有地方躲,便躲进第二个房间的床上。谁知床上有个女的,她想喊,我就用手捂住了她的嘴。我没有强奸之实,谁也没有碰着,谁也没有被伤害,因此不能以强奸罪追究刑事责任。

  尽管李某再三狡辩,但是大量的人证、物证证明,李某的行为构成了强奸未遂。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犯强奸罪罪名成立,因系犯罪未遂,可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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