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人碎尸者被判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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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8日06:14 北京青年报 | ||||||||
本报讯两次锤杀同宿女性并碎尸的被告人闫新华,日前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盗窃罪数罪并罚,一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03年10月中旬,一天晚上22时左右,出狱未满一年的闫新华将回家路上遇见的一名妇女带到海淀区北蜂窝路其家中留宿后将其锤杀。杀人后,闫新华把尸体肢解了,将尸块抛弃于海淀区莲花桥西北角垃圾堆、宣武区广安门桥下护城河等处。
2003年12月4日深夜23时左右,闫新华携带铁锤、绳子等凶器到海淀区一地下室内,与其相识的徐某(女,时年40岁)同宿。次日凌晨6时许,闫新华趁徐某熟睡之机,用铁锤猛打徐某的头部,并企图用尼龙绳将徐某勒死,因徐某奋力反抗,闫新华杀人未遂。 作者:李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