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因病去世 母女拉开“争股大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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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8日07:57 水母网 | ||||||||
水母网1月8日讯(记者 于君通讯员中法宣)夫妻两人拥有股权的公司,在丈夫治病期间增加了注册资本,一直陪丈夫在外治病的妻子在丈夫病逝后得知,增资后的公司同时也增了新股东,即丈夫的女儿。于是,母女两人打起了股权“争夺战”。日前,经市中级法院终审判决,取消女儿股东资格。 1988年,莱州市吴姓妇女嫁与该市徐某,成为徐某16岁女儿的继母。1995年9月,吴某
2000年,吴某接到1999年度的公司年检报告书时,方知公司已增加了徐女为股东。而徐女对此事的解释是:当年春节她回家时,其父提出,自己是长女,又为公司断过腿,以后给她在公司分个股,其名下的200万元资产是其父将公司的部分资产转让给她作为她的投资,但承认该转让未办理书面转让手续,只是口头转让。而徐女的姑父则称,自己是接徐某的电话委托,为其代办增资及增加徐女为股东手续的。 为此,双方闹上法庭。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增加新股东,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而徐女成新股东却不具备这一法定的形式要件。另外,在公司的设立、增资过程中,股东应按公司章程规定,真实、足额地将应投入的资金投入到位。而徐女自认注册在其名下的注册资金是公司的资产,因此,应认定徐女未向公司实际投入资金,不能认定为公司的股东。责任编辑:曲雁(来源:水母网--烟台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