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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民政防疫妇幼保健联手端掉开发区6所"黑"幼儿园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8日08:52 水母网

  水母网1月8日讯 近日,烟台开发区教育、民政、防疫、妇幼保健等部门联手对区内民办幼儿园所进行了一次拉网式检查,6所幼儿园所因不具备办园条件被依法取缔。

  近几年,随着烟台开发区经济快速增长,人口越来越多,学龄前儿童入园所的需求也越来越大。一些人受利益驱动,未经批准擅自兴办园所。这些园所管理混乱,严重影响了学龄前儿童的身心发展。鉴于此,开发区有关部门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及《烟台市托幼工
作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对其依法取缔。

  此次被取缔的园所是:金东小区12号楼1单元楼西(无园所名)、金盛小区45号楼的金盛幼儿园、曲家台子泰山路网点房内的启苗幼儿园、旭日小区13号楼的小太阳幼儿园、银芝小区23号楼的小博士幼儿园、金城小区11号楼内的一家幼儿园。这些幼儿园几乎都不具备两证即《社会力量办园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这里的大多数幼儿教师没有教师资格证,也没有健康证、卫生许可证。这些园所一般都分布在居民楼里,白天办园,晚上住人。有的园所,在不足40平方米的房子内竟然收了60多个孩子;有的园所室内楼梯陡峭,安全隐患重重;有的园所通风条件极差,室内空气污浊;还有的教育设施简陋,数十个孩子围着一块不足1平方米的小黑板。但是由于收费相对较低,这些园所却大有市场。

  据介绍,社会力量办学必须具备四个条件,即必须要有合乎国家标准的校舍;必须有足够的办学资金;教师必须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认定的教师资格证书;必须有一定的教育、教学设施等。教育部门同时告诫广大家长,一定要慎重择园,选择那些符合办园条件的园所,以防贻误下一代。记者热线:13953560500 记者刘海玲通讯员宋鹏程许晓冰责任编辑:吕淑玉(来源:水母网--今晨6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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