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3案犯被判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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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8日09:39 浙江在线 | ||||||||
重庆“8·3”闹市袭警抢枪案1月7日在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施曰芳、李元书、蒲忠全三名被告均被判处死刑。 2004年8月3日晚8时许,在重庆最为繁华的商业区———解放碑商业步行街,施曰芳、蒲忠全、李元书、谭书国4人在华华公司门口,突然冲出来将正在此巡逻的渝中区公安分局3大队分队长刘森打昏,并乘现场混乱之机,抢走刘森身上佩戴的“六·四”手枪1支(内有
8月29日下午,警方在贵州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的兴义市桔山镇大山村中心组包围了4名犯罪嫌疑人,谭书国在警方包围中举枪自杀,蒲忠全、李元书、施曰芳被警方开枪击伤生擒,“8·3”袭警抢枪案也成功宣告侦破。 此外,2002年至2004年期间,被告人施曰芳、李元书、蒲忠全还共同实施抢劫犯罪活动4次,抢得现金共计人民币42万元、手机两部,抢劫过程中致一人死亡、二人重伤;三人还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 来源: 钱江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