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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失踪,父亲代子还款又反悔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8日09:41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南京日报报道】儿子包下一间茶社,将其转手后就下落不明了。债主随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此时,父亲突然承诺,代儿子还款,并签下还款协议。可不久,父亲又反悔了……2003年,30多岁的常州人马微在位于下关某小区的一间门面房开了间茶社。不久,马微觉得生意做不上来,便在茶社门口张贴了转让公告。该小区20多岁的无业青年韩俊,看了转让公告,与父亲商量后,决定将这个茶社承包下来。经协商,韩俊和马微达成转让协议,约定以2万元的价格,由马微将这个茶社转包给韩俊。由于当时韩俊一时拿不出2万元现金,就和
马微商量,先付1万,剩下的1万在随后的1年内分期付清。然而韩俊接手这个茶社后,生意不好。3个月后,他将这个茶社转包出去,随后就失踪了。得知韩俊已将茶社转包给别人,马微随后从常州赶来收账。可没想到,韩俊仍下落不明。无奈之下,马微只好将韩俊告到下关区法院。不久,法院依法判令韩俊还款,随即马微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执行法官经多方查找,仍不见韩俊的踪影。执行法官找到了韩俊父亲韩大柱。韩大柱也说儿子一直没有消息,但他向法官提出由他来还款了结此事。不过,他只能帮儿子还8500块钱。马微也同意了。他俩随后签下了还款协议。但还款协议刚签不久,韩大柱却反悔了。他认为,这笔钱既然是儿子欠的,就该由儿子自己还。韩大柱突然反悔,这让马微很震惊。在多次与韩大柱协商未果后,她向法院再次申请强制执行,要韩大柱还钱。尽管韩大柱坚持认为,他没有义务替儿子还债。但执行法官认为,儿子欠款失踪,其父答应代为还款并签下协议,属于本案的案外人签下的保证合同。对此,韩大柱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日前,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向韩大柱下达了民事裁定书,判令其分期向马微支付8500元。据悉,民事裁定书下达后,韩大柱表示将从自己工资中每月抽出一部分钱,替儿子还上这笔债(文中人名均系化名)。南京日报记者 帅勇

  法官点评:案外担保人应依法履行义务

  儿子失踪,老父代为签下还款协议。这个协议为何被法院认可?下关区法院法官昨对记者说,此案执行后,父亲签下还款协议,就意味着他已成了儿子的担保人,就该承担担保责任。这位法官介绍说,父亲代儿子签下的还款协议,应属于保证合同。这个保证合同是由本案的案外人签的,那么,作为案外人的欠债人父亲事实上已成了儿子的担保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百七十条规定,被执行人在人民法院决定暂缓执行的期限届满后,仍不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担保人的财产。该法官说,韩大柱在法院执行阶段承诺为儿子还款,并签下还款协议,这个协议就是有效的,受法律保护,他就该对自己的行为承当相应的民事责任。(编辑 思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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