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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夺雕塑所有权“现代”告了“时代”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8日10:06 扬子晚报

  本报讯 为夺一尊雕塑的所有权,南京两家雕塑企业闹起了著作权官司。记者昨天获悉,南京现代雕塑中心诉讼请求被法院驳回。

  南京现代雕塑中心(简称“现代”)认为,该公司成立于1991年10月,是专门从事雕塑设计和制作安装的专业雕塑企业,拥有专业雕塑设计创作人员,其中一作品早在1999年就公开发表,但被告南京时代雕塑公司(简称“时代”)成立于2000年12月,其成立后盗用原
告作品制作并销售。“时代”则认为,“现代”并不是作品的著作权人,他们没有资格提出诉讼,他们还当庭出示证据证明该雕塑早于原告发表前就已存在,而且两者只是图形相似,并不相同。

  法院对双方争议的涉案雕塑作品电脑效果图进行了对比,由于在很细小的部位有所不同,如飘动的片状体末端改为曲线状和两个小球材质有所不同。法院认为,“现代”不具有独创性,所以不能构成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据此驳回其诉讼请求。一法 杨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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