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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出租母亲房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8日10:40 半岛都市报

  本报1月7日讯(记者 栾磊) 儿子没经过母亲的同意就把母亲位于徐州路31号的房子租了出去,并将房租据为己有。六旬王老太一怒之下将儿子和租房人同时告上法庭。近日,市南法院审结该案,判令王老太的儿子刘某立即归还房产,并将6个月的房租8496元交付王老太。

  法院经庭审质证认为,被告虽是原告的儿子,但未经母亲同意就将她的房屋租给他人
,这种行为实属不当。租房人周某在本案中没有过错。租房费用是原告物权的收益,应归原告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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