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警员再施抢劫不思悔改累犯重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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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8日11:22 每日新报 | ||||||||
张北刘虹 新报讯【记者张北通讯员刘虹】被告人冒充警务人员以检查为由,闯入一对外地夫妻的暂住处,抢劫现金2300元,昨天上午,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了一审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一年的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宋某曾因放火罪、盗窃罪、招摇撞骗罪多次被判处有期徒刑。今年 5月14日13时许,被告人宋某来到一对外地夫妇王某、赵某在本市的暂住处,见院内有铝下脚料,便盘问铝下脚料的来源,王某回答是买来的,被告人宋某威胁王某“非要我换身衣服你才知道我是干嘛的,是吗?”并让王某跟他走,被告人宋某与王某离开王某的暂住处后,宋某以需要开具铝下脚料来源的证明为由,将王某骗走。后被告人宋某又返回王某家中,将其屋内碗橱上的2300元钱拿走,并称要去派出所对账,赵某不让被告人宋某离开,并上前抢夺被告人手里的钱,被告人宋某推了赵某肩膀两下,并说“别妨碍公务,妨碍公务拘留你。”宋某乘机逃离。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充军警人员,采取暴力、胁迫手段入户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宋某曾因犯罪多次被判处有期徒刑,但其不思悔改,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行犯罪,属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故依法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宋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