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被告人一审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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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8日11:22 每日新报 | ||||||||
杀人劫车逃窜遭遇车祸住院张家民 新报讯【记者张家民】一名河北省泊头市劫匪和一名黑龙江省劫匪杀人劫车后,在驾车疯狂逃窜中遭遇车祸,结果劫财未成却先住进了医院。近日,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二匪徒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被告人李某、刘某在本市打工期间相识。2004年7月,李某、刘某失去工作后,因经济拮据而预谋抢劫出租汽车,并为此购买了两把尖刀。同年 7月31日晚22时许,李某、刘某在河北区榆关道附近骗租了被害人驾驶的夏利出租汽车。当车行至外环线津榆桥附近时,李某、刘某让被害人停车,随后对被害人进行殴打并用尖刀朝其猛捅数刀。被害人弃车后,刘某驾驶汽车与李某逃离现场。被害人因被刺破左肾致失血性休克死亡。刘某、李某驾车逃至外环线东丽区海河大桥附近发生车祸,致其身受重伤被送往医院。警方经侦查,将二人抓获归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刘某结伙持刀抢劫出租车,社会危害极大,并致被害人死亡,他们的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李某、刘某在共同犯罪中相互配合,地位、作用相当,应依法分别予以处罚。李某所提“没有参与预谋和持刀捅被害人”意见,刘某否认参与预谋和持刀捅被害人的辩解以及刘某的辩护人所提“要求对被告人刘某从轻处罚”的辩解意见,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均不予采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