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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抵债起纠纷 酒店老板成被告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8日11:32 沈阳晚报

  酒店与资产管理公司达成抵债协议,以酒店的房产抵偿拖欠对方的1400万元债务及利息。协议签订两年后,酒店突然被资产管理公司告上法庭。记者1月7日获悉,法院以酒店违约为由,判决偿还借款本息及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而在这份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面前,被告不服,准备提出申诉。

  1992年12月29日,兰花酒店与原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辽宁省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信托公司)签订一份借款合同,约定借款金额为960万元人民币,期限3年。同日,兰花酒店法定代表人房某与信托公司又签订了一份房产抵押协议,房某以自有的一套建筑面积为4828平方米的商品房,作价960万元为上述债务提供抵押担保。1993年3月11日至1996年2月15日,原信托公司向兰花酒店又贷款计400万元。借款到期后,兰花酒店未支付借款本息。1999年11月16日,中国建设银行辽宁省分行直属支行将所拥有上述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1400万元及相应利息债权转让给信达公司。2000年6月22日,信达公司与兰花酒店就上述借款达成以房产抵债协议,约定由兰花酒店协助办理过户手续,承担过户费用。2002年,兰花酒店突然被信达公司起诉到法院,诉称被告未按协议履行义务,要求偿还借款本息1400余万元。

  法院开庭时,被告兰花酒店法定代表人没有到庭。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兰花酒店未依约还款,已构成违约,于2003年5月21日判决被告给付原告借款本金1400万元及利息。去年11月,案件通过法院执行查封时,被告房某称自己当时在沈阳,却不知自己成了被告。面对这份已生效的判决,房某称信达公司已于2002年9月18日向兰花酒店下发了销户通知,与酒店解除了债权债务关系。目前,不服判决的房某准备提出申诉。

  本报记者王野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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