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莞审理涉外案件结案率逾八成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8日12:56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社东莞一月七日电(张忠国刘文蔡剑)广东东莞市人民法院是中国唯一一家被最高人民法院授权审理涉外案件的基层法院,记者今日从该院获悉,该院的涉外法庭成立一年多以来已受理涉港、澳、台案件二千四百七十八宗,结案二千一百三十多宗,结案率达百分之八十六。 东莞人民法院经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授权审理涉港、澳、台商事案件的过程中,在涉及
司法管辖权是司法领域国家主权的重要体现。东莞法院在涉外商事案件审理中坚持两个原则:一是充分尊重当事人对争议解决方式的选择。只要双方当事人依法对其特定争议法院管辖或提请仲裁作出了约定,均尊重当事人的约定。二是正确处理管辖权的冲突问题。由于涉港、澳、台商事案件的特殊性质,当事人经常就同一纠纷分别在大陆和港、澳、台地区分别起诉,导致出现管辖权的冲突。该院对中国法律规定拥有专属管辖权的案件,首先行使司法管辖权。如果当事人对适用的法律作出了选择,只要此选择不违背中国的社会公共利益,便充分尊重当事人的选择,适用当事人选择的法律作为处理案件的准据法。 东莞市人民法院院长叶柳东说,该院在审理时间紧迫的纠纷中,还将大胆地运用民事简易程序对涉港、澳、台商事案件进行审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