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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优惠证免交联防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8日14:45 扬子晚报

  1月2日,本报刊出《“各自为政”苦了再就业人员》一文,报道了下岗市民李女士持有“再就业优惠证”,根据该证可以免交治安联防费,而二板桥派出所仍然上门收取该费用。对此,南京市公安部门表示“应当收取”,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下关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却指出,像李女士这种情况,“治安联防费”应按规定予以免收。双方各执一辞,让李女士不知所措,而这也引起更多读者的关注,希望本报热线能将此问题弄个水落石出。

  省劳动厅卜先生在接受记者咨询时说,下岗再就业优惠证的是省政府办公厅制定的,省劳动厅只是配合省政府工作,进行优惠证等内容的发放。卜先生称,省政府每年都组织召开再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各个部门均会参加,公安部门应当也接到了关于下岗再就业优惠的相关文件。省政府文电处的工作人员则称,遇到政府职能部门未按规定办事的情况,可写信到省政府信访局,届时将根据具体内容分配到相关负责部门处理。记者就此又与省公安厅宣传处新闻科赵科长取得联系,他到公安厅审计处核实后称,目前南京市公安局是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制定的政策收治安联防费的,其中规定,农民工进城及工地工人等可以免收治安联防费,但他未查到持下岗再就业优惠证也可免收的内容,此外,南京市公安局是南京市政府的职能部门,不受省公安厅制约,公安局不执行相关政策,属于职能部门协调上出现了问题。南京市政府值班室徐女士说,虽然南京市公安局属于政府的职能部门,但遇到公安局没按规定收费、乱收费的情况应该向南京市物价局反映,并由南京市物价局查处。

  随后,记者将相关问题反馈至南京市物价局,该局收费处赵先生称,对此事他将尽快调查,如果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不应交纳治安联防费,那么已收取的费用责令退回,尚未收取的则不得再收。昨日,收费处赵先生向本报回复说,再就业优惠证的相关优惠规定应该得到落实,而南京市公安局也已将文件传达至各个分局,再由分局传给了所属派出所。经他了解,该文件是由南京市公安局计财处负责传达的,但当日接受采访的公安局相关科室不了解情况,才称未接到免收联防费的通知。此外,由于派出所收费人员流动较大,工作没能衔接到位,致使二板桥所目前仍在收取治安联防费。赵先生表示,目前他们已与南京市公安局沟通好了,公安局将再次下发按照再就业优惠证减免相关费用的通知,并要求各辖区派出所遵照执行。乔丽 周建平

  24小时新闻眼值班记者:周建平?āё耈ъ??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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