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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浪少年获“大赦” 郭某被市南检察院"免以犯罪处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8日14:54 青岛新闻网

  早报讯16岁少年郭某因盗窃被抓,检察机关在调查此案过程中,发现郭某走上犯罪路另有隐情,就决定对郭某“不以犯罪处理”。昨天,少年郭某踏上了回家的路。

  去年12月28日,市南检察院侦查监督科提前介入一起盗窃案调查时,发现其中一名嫌疑人郭某刚满16周岁。检察官经过调查了解到,来自枣庄的郭某14岁时就因家庭贫困辍学,今年9月从外地流浪到青岛,以捡垃圾为生,并结识了几名不良青年。去年11月,几个人趁某
酒店装修,盗窃价值1000多元的铝合金窗,结果被抓获。

  侦查监督科王科长告诉记者,据郭某交代,他是因为饿得实在不行了,才跟别人一起去盗窃铝合金窗的。办案检察官调查认为郭某虽已构成犯罪,但情节轻微,加上他才16岁,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可不作为犯罪处理。在向上级领导汇报后,检查官向公安机关提出对郭某“不以犯罪处理”的建议。

  郭某被释放后,市南检察院的检查官给郭某买来新羽绒衣,并与市收容遣送站取得联系,将郭某送上回家路。临别时,郭某惭愧地对检察官说:“阿姨,我知道自己错了,谢谢你们为我做的一切。”(记者宋振涛通讯员孙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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