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里吵架突发脑溢血身亡证据不足赔偿未能获支持 六旬老太是被“骂死”的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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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8日16:36 新民晚报 | ||||||||
68岁的张老太与邻居王女士因琐事发生争吵,突发脑溢血不治身亡,张的丈夫与子女把王告上法院,认为张老太是被王女士“骂死”的,要求王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11万余元。近日,闸北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不支持谈先生及子女的诉讼请求。 邀搓麻将起纷争
2003年11月7日傍晚,王女士邀请邻居张老太去搓麻将,张老太的儿媳妇小秦见王总是找婆婆搓麻将,担心婆婆的身体,便生气地对王说:“我婆婆身体不好,你不要再来找她搓麻将了。”王说:“我是来找你婆婆,又不是找你。”于是,王与小秦发生了争吵,后被人劝开。 “恶言”突发脑溢血 第二天中午,王女士路过张老太的家门,对张说:“以后你如想搓麻将,还是先跟你媳妇讲一声。”张老太听后情绪很激动,大声地对王说:“昨天吵过就算了,怎么今天还是纠缠不清?”王回敬道:“昨天你儿媳向我挑衅时,你老公能说句公道话,就不会吵得那么厉害了。”两人你一句我一言,最后张老太被王的恶言恶语气得一句话也说不出,回到屋内不久就开始呕吐,头晕。张老太被送进医院后,经诊断,为突发脑溢血。当天下午4时,张不治身亡。 出于人道愿补偿 法庭上,被告王女士辩称,事情是张的儿媳妇小秦先挑起的,要追究责任应该找她。事发那天中午,自己只是向张谈起昨晚的事情,并与之发生言语争执,既没有动手,也没有谩骂张,张的死与自己无关。故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但考虑到两家是多年的邻居,发生这种事自己深表遗憾和歉意,出于人道主义,愿补偿原告人民币2000元。 原告谈先生与4名子女则坚持认为,张的死亡是因为被告恶语谩骂的行为所造成的,同时张的死亡也给原告带来巨大的精神损害和物质损失。故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丧葬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人民币11万余元。 证据不足难支持 法院经审理查明,张死亡的直接原因是蛛网膜下腔出血。由于死者遗体火化前未经过尸检鉴定和证明,无法证明被告的行为与张的死亡之间有因果关系。现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直接导致张的死亡,并要求被告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主张,依据不足,法院难以支持。至于被告自愿补偿原告2000元,与法不悖,应予准许。 法官点评 一般民事侵权行为必须具备4个构成要件,即违法行为、损害结果、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及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如果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提出的事实主张,那么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就要承担败诉后果。 本案中死者丈夫及子女向法院提出的证据,虽然证明了被告王女士对张老太有言语过激行为和过错,以及张死亡的损害结果,但原告无法证明被告的行为与张的死亡之间有因果关系。因此,法院难以支持其诉请。 本报记者江跃中通讯员刘宁 | ||||||||